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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章程

2023-10-11 16:38 阅读次数:6230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是南方医科大学(原第一军医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是广东省建设“中医药强省计划”的重点建设单位之一。医院由南方医科大学整合其下属中医药学院、南方医院和珠江医院的中西医优势学科人才资源建设而成。医院于 2006 年10 月开业,是一所“以中医为特色,西医为基础,中西医结合为优势,肿瘤学科为龙头,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科研型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南方医科大学。

第二条 医院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英文名称:TCM-Integrated Hospital of 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南方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英文名称:The Fourth Affiliated Hospital of 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肿瘤中心,英文名称:TCM-Integrated Cancer Center of 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医院地址及网址:

医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 13 号大院,510315; 

医院官方网址:http://www.nfzxy.com。

第四条 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管理体制: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是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财务隶属关系由广东省中医药局统一管理。

第六条 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单位、广东省中医药科技创新中心、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

第八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

第九条 办院宗旨: 博采中西,♘德精医。

第十条 院训: 传承、创新、精诚、仁和。

第十一条 服务理念: 敬畏生命,尊重医者。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 以中医为特色,西医为基础,中西医结合为优势,肿瘤学科为龙头,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 医院愿景: 建设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教学科研型中西医结合医院。

第十四条 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要求,创新机制体制,坚持“大专科、大综合、双品牌”的特色发展定位,开启“医联体+互联网+资本”的创新发展模式,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走国际化医学发展道路,办一所“以中医为特色, 西医为基础,中西医结合为优势,肿瘤学科为龙头,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际化教学科研型中西医结合医院。

第二章 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南方医科大学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南方医科大学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六条 南方医科大学代表政府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第十七条 南方医科大学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八条 南方医科大学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南方医科大学党委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 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第二十条 南方医科大学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医院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 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坚持传承发展中医药的办院方向,传承与弘扬中医药精髓,不断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运用中医药维护人民健康。

(四)促进中西医融合,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五)承担医学教育任务,临床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研究、学生教育管理等,促进中医药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六)开展中医药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七)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八)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国家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

(九)根据规划和需求,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十)经南方医科大学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十一)开展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助。

(十二)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广东省中医药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二十三条 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

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院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

第二十四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管理科室、业务科室、科研机构、附设机构领导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医院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学科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五条 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六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委、纪委

第二十七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委员会。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审定医院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医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师德师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七)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党委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八)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九)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党委书记 1 名,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党委书记每年向党委报告工作,向南方医科大学党委述职。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委员数量以上级批复为准,党委副书记职数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为准。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 5 年。

第二十九条 医院内设机构党组织是党在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

第三十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等党建日常工作事务。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十一条 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教育引导群众的作用,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

第三十二条 医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公益性和“以中医为特色,西医为基础,中西医结合为优势,肿瘤学科为龙头,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总结发展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医院班子把握方向和破解难题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先锋作用,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落到实处。

第三十三条 明确医院党委和行政管理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医院管理统一起来,明晰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医院治理机制。

第三十四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纪律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受理处置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和教职工权利。

(五)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七)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八)承办医院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委员数量以上级批复为准,纪委副书记职数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为准。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除纪委书记外,其他纪委委员不得与同级党委委员交叉任职,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三十六条 医院设院长 1 名。院长是医院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设副院长若干人,协助院长分管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七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南方医科大学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南方医科大学的考核和医院教职工的评议。

第三十八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每年向医院党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四)负责中医药传承、挖掘、创新工作规划与推进,组织制定和实施形成中西医结合特色与优势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五)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岗位职责及管理规章制度。

(六)组织拟定和实施医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专业技术队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医院工作人员。

(七)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八)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九)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推动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的提高,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十)负责医院的专科、学科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科研、教学工作。

(十一)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医、教、研人才队伍。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九条 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及退出:

医院领导班子每届任期一般 3-5 年。因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 (退休)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1 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因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因本人提请辞职的,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领导人员定期述职述廉制度。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根据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上级部署,结合医院实际确定。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四十一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 坚持医院办院宗旨,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 务工作同步考核。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受上级党委的考核和医院教职工的评议。

第四十二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 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 医院内设机构

第四十三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以及编制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管理机构、业务科室(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科研机构、附设机构。

管理机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党务、行政和医疗、教学、科研、护理、信息、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动中西医结合特色与优势的形成;为医院业务发展、学科建设、资源配置、业务工作和考核评价等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推动学科专科发展,开展、运用、丰富中医药的诊疗手段,不断提高临床疗效;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机构:为医院科研工作提供平台,包括研究场所和技术服务等;负责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管理等工作。

附设机构:承担医院教职工幼儿的教育、教学、安全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管理机构正(副)科长、业务科室主任/副主任、科研机构主任/副主任、附设机构园长/副园长等。内设机构需制定部门管理细则,完善民主决策制度、部门全体会议制度。

第四十五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加强聘后管理,每年及期满开展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职和考评,并接受民主评议。

第四十六条 管理机构七级及以下管理岗领导职务(含参照管理)每个任期一般为 3 年,业务科室、科研机构正副职任期一般为 4年,附设机构正副职每个任期一般为 3 年,期满换届。

第四十七条 医院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医院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明确科室的管理权限, 指导和监督科室在医院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

医院建立健全科室主任聘任管理、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等机制。

第四十八条 医院推行科室民主管理。各科室应建立科室民主管理小组,对涉及科室内部的重要管理制度、重要设置设备优化配置与采购、药品遴选、人才引进、评优评先、晋升晋职、科研课题申报、教职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科学决策。

第四十九条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护理、教学、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辅助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

第五十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教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十一条 医院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主要任务是:在医院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参与医院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办好医院。医院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院长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医院重大改革方案、总体发展规划、财务工作、医院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大事项。

(三)审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等。

(四)围绕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六)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每 5 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享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可在教代会召开期间或闭会期间向医院递交议案,医院党委应高度重视教职工代表议案,积极采纳其中合理建议,做到一议一复。

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院党委、工会委员会或 1/3 以上“双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由应到会教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教代会由医院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医院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医院教职工

第五十四条 本章所指医院教职工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十五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十六条 医院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 医院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 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开展教学活动,关心和爱护学生, 尊重学术自由。

(七)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八条 医院柔性引进人员、退休后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五十九条 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

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六十条 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节 决策机制

第六十一条 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同级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建设、民族宗教工作和保密工作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讨论研究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部门、业务科室、党组织和其他医院党委明确的实体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先评优及奖励、表彰、惩处、教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教职工权益的重要及重大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重大捐赠;医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讨论研究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 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用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有关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界定,计划内超过界定额度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计划外的资金使用。

(五)其他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和形式, 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院长办公会议的讨论与决策事项范围主要是:

(一)讨论部署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医院党委会议决定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1. 组织拟订医院章程、医院建设和发展指导思想、基本思路、目标定位、总体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组织拟订院长工作报告, 并向党委会议提出审议申请。

2. 组织拟订医院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管理基本制度和重要改革方案,并向党委会议提出审议申请。

3. 组织拟订医院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发展规划、团队建设与组织设置、考核评价与激励引导等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改革方案,并向党委会议提出审议申请。

4. 组织拟订医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布局调整方案、年度招生计划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并向党委会议提出审议申请。

5. 组织拟订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与培育、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教职工薪酬分配与福利待遇、教职工考核管理等人事管理基本制度、重要改革方案,研究审议关系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并向党委会议提出审议申请。

6. 组织拟订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及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办法、其他行政管理基本制度和重要改革方案,并向党委会议提出审议申请。

7. 研究审议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组织, 并向党委会议提出审议申请。

8. 组织拟订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大额资金使用方案,并向党委会议提出审议申请。

9. 组织拟订医院对外交流合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合作项目,并向党委会议提出审议申请。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行政业务工作中的具体规章制度和事项。

1. 研究审议医院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 

及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及学生的提案与建议;审议确定行政职能部门、医院二级单位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

2. 讨论决定除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外的其他涉及医院整体工作各类委员会的负责人和成员组成。

3. 讨论决定较大额资金使用方案。

4. 讨论决定招生考试、教育教学管理、学生学籍管理与奖励处分,教职工聘任与解聘、考核与管理、教师和学生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和事项。

5. 讨论决定资源配置与条件建设、团队组建与项目培育、考核管理与成果奖励,学科专业重点建设、资源配置、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等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和事项。

6. 讨论决定行政业务类院级奖惩事项的评定,以及行政业务类院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

7. 讨论决定资源配置与条件建设、团队组建与项目培育、考核管理与成果奖励,学科专业重点建设、资源配置、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等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和事项;讨论决定收入分配、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制度和事项。

8. 讨论决定医疗、财务、后勤、基建、资产、产业、安保、图书、档案、网络等工作中的具体规章制度和事项。

9. 讨论决定医院大型庆典、纪念活动安排。

(四)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三条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党委会议是医院最高议事决策机构,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应列席党委会议,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职工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 可由书记指定副书记主持。

(二)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医院行政领导班子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研究事项作出决定。院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院长指定副院长主持。

(三)医院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机制, 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四)健全决策前论证和听取意见机制,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

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 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五)实行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通报医院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等内容。

第六十四条 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与会人员在表决时,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 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六十五条 医院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 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章程运作。

第六十六条 医院各科室成立管理团队,负责制定科室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会议制度,实行科务公开, 推行民主管理。

第三节 激励机制

第六十七条 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并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南方医科大学审批;科室(部门) 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 报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相应责任人对主管领导和院长负责, 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第六十八条 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六十九条 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评聘结合、竞聘上岗、聘期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岗变薪变;人员晋升需按照相关规定,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 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依规进行公示后进行。

第七十条 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七十一条 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第七十二条 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教职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四节 监督机制

第七十三条 党纪监督: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医院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七十四条 内部监督:医院教代会是医院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院实行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第七十五条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内设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七十六条 外部监督:医院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对医院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第五节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第七十七条 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七十八条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第七十九条 健全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部门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明确职责,实现决策、控制、执行三个层面的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医疗质量的最高管理机构,主任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下设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质量有关的人员培训、规章制定、质量控制、分析改进等工作,在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具有我院特色的以患者诊疗时间轴为流向的全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八十条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八十一条 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八十二条 医院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紧跟现代医学前沿,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与中西医结合优势, 持续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患者满意度,定期开展患者和教职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教职工执业感受。

第八十三条 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八十四条 医院设立患者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六节 教学管理 

第八十五条 人才培养是大学附属医院的重大使命。医院遵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中西医并重、理论实际结合、安全有效兼顾”的原则,坚持从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出发,推动专业、学科发展。以“♘基础、强能力、重思维、显特色”为中医人才培养特征,打造岭南中医特色课程体系,注重学生理想信念、健全人格、人文精神、思维体系、知识结构的养成,不断探索“教”与 “学” 的双改革,培养中医、西医临床和科研的实际工作能力及较高人文科学素质和创新精神的中、西医应用型人才。

第八十六条 临床教学管理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医院院长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教学主任是本单位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医院设有院领导专职负责教学工作,设置科教科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并配备教学管理人员和兼职辅导员。

第八十七条 医院的教学工作包括院校教育(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毕业后教育。医院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设置了学术委员会、毕业后教育委员会、教学督导和各临床教学组,明确了各组织工作职责,构建了涵盖领导决策、执行保障、评价监控和反馈改进等四个环节的教学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十八条 临床教师队伍建设是医院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工程。医院加强师德医德建设,建立健全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实施临床师资准入管理,按照“集体带、带集体”的师承新模式,发挥一代传二代连动传承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术优势,形成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梯队,支持临床教师职业发展,在职称申报条件中设置相应教学要求,定期组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申报相应教学职称。建立良好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第八十九条 健全教学考核评价机制,医院将教学工作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纳入附属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工作考评和绩效分配的重要指标。奖励表彰优秀教学单位和个人,不断完善和强化教学激励和约束制度。

第九十条 切实保障教学投入。医院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每年按照医院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年度教学经费,投入人才培养、基本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设置,保障医院各类教学需要。

第七节 科研管理

第九十一条 坚持“科技兴院”战略,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管理部门及学校的相关科研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医院科研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科技工作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加 强学术组织建设,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设置学术委员会、毕业后教育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发挥学术组织在医院学术事务中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医院科技影响力。

第九十二条 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结合医院总收入,设定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年度科研经费,确保科研经费投入持续稳定。加强专科科研实验室条件建设和医院公共科研平台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科研平台使用效率,为医院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条件支撑。建立健全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应用研究、转化研究在内的科技创新全链条研究体系,促进学术水平整体提升。着力激发医务人员创新活力,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活动,保障成果完成人合法权益,对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十三条 加强医院科技人才培养,围绕医院科技发展目标, 制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加大高层次科研人才引进力度,注重研究梯队建设,积极培育创新研究团队,创新科技人才管理及服务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医学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为医院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九十四条 健全科研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督评价体系,科研业绩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作为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医务人员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制度,构建以能力、业绩和品德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制度环境,充分激发医学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第九十五条 建立健全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科研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落实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在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完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合作长效机制,推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等方面的有效协同。加强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注重科学精神塑造与科研诚信维护,教育和鼓励科研人员坚守学术本心,促进医院科学研究事业健康发展。

第八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九十六条 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九十七条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预算绩效、会计核算、价格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九十八条 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九十九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按章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一百条 按上级要求设置总会计师 1 名,负责经济和运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议核算和会议监督等方面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参与制定医院年度计划和预算方案,参与医院重大业务、重大合作的决策,掌握和了解医院内外动态,及时向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对医院的财务管理、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医院要加强资金运作,运用预算管理、绩效激励、成本核算等方法,服务于医院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一百零二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活动;建立机制, 保障捐赠管理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医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等监督、审计。

第一百零四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南方医科大学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南方医科大学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九节 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化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服务病人、服务临床一线” 的原则,依据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保障服务。围绕医院战略目标,持续推进后勤社会化,实施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运行机制,为医院发展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

第一百零六条 医院后勤管理范围涉及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物资、服务、信息、安全等内容,对物资设备实行安全生命周期管理,经济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

第一百零七条 医院建立健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和工程采购、供应保障、维护管理等制度:

(一)强化修建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认证,严格工程管理,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二)严格依据国家规范对医疗设备、药品及医用耗材等采购实行制度化管理,并对采购结果实行比对分析,及时纠正异常交易。

(三)依法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保证装备配置与医院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四)建立教职工、患者广泛参与的评估机制,促进后勤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第一百零八条 医院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于医院信息平台建立实用共享的医、教、研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医院内部信息系统与校内信息平台、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合规的其他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医疗健康诊疗和管理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积极应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医院和患者数据保护,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

第十节 文化建设

第一百零九条 医院文化:医院传承弘扬优秀的中医药传统文化、大医精诚精神和军队优良传统,创新文化建设手段,将文化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激发教职工爱院、敬业、奉献、育人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医院凝聚力,推动医院科学健康发展。

第一百一十条 医院院徽:凤凰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瑞兽,象征吉祥和医院弘康济世的理念;双凤凰图案分别是“中 、“西”开头字母 Z、X,意示医院的腾飞;五星代表医院的军队历史,意示医院将继续发扬军队优良传统;双圆,代表中西医和谐发展,圆线上的五星和凤凰图案组成阴阳五行图;石榴花喻意医院建立于石榴岗路。

第一百一十一条 医院院歌是《石榴花开》。

第一百一十二条 医院院庆日是每年 10 月 25 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医院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院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教职工整体利益不符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四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教代会听取意见,由医院教代会审议通过。

(四)报请南方医科大学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一百一十五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 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于 2021 年 2 月 4 日经南方医科大学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方医科大学或南方医科大学授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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